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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 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2015年05月14日 09:55:04 访问量:297

     

 

 

                              潭教通201579

 

 湘潭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湘潭市中小学、幼儿园

 2014-2015学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

优秀德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学校、幼儿园,归口管理大中专院校

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市德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评选湘潭市中小学、幼儿园2014—2015学年度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三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要求

1.优秀班集体,先由各校根据《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附件1)评定县级(或校级)优秀班集体。在此基础上,按我局下达的指标数(附件4、附件5、附件6),择优推荐到市教育局参评。

2.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先由各校根据《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附件2、附件3)评定校级(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其中优秀班主任从推荐的优秀班集体的班主任中产生。在此基础上,按我局下达的指标数(附件4、附件5、附件6),择优推荐到市教育局参评。

3.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应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公示三天,征求干部职工、师生意见,无异议后,由学校(机关)填好“推荐表”(附件7-9),连同申报材料按时上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实行一票否决:

1)所在学校2014—2015年度,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或申报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2)因管理问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件,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4)以教谋私,违规搞有偿家教的;

5)有其他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 

 

5.申报材料包括:

1)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三优”推荐表

(一式二份);

2)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综合材料(不少于2000字,一式二份)。

6.本次评选工作包括基层推荐申报、市教育局考察评审等程序,各基层单位应按规定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材料于20156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学生科。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三、评选程序

市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领导、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逐班、逐人评审,并抽查部分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要求如下:1、听取学校负责人的情况介绍;2、找推荐班主任交谈,查阅其班主任工作计划、总结;3、召开师生座谈会或走访部分师生;4、查阅相关班主任工作笔记、班级日志和“主题班会”记录。各参评学校应按以上要求作好迎评准备。考察安排另行通知。

四、组织机构

成立湘潭市中小学幼儿园“三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利文

副组长:吴三成  伍国强  齐湘雄   

  员:郭晓春  曾艳玲   房   高   王大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三成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湘潭市教育局学生科。

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三优”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1.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集

        体评选条件

      2.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

        主任评选条件

      3.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德育

        工作者评选条件

      4.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三

        优”推荐名额分配表

          5.湘潭市市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三优”推荐名

            额分配表

      6.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三优”推荐指标分配表

      7.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

        集体”推荐表

          8.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班

            主任”推荐表

          9.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优秀德

            育工作者”推荐表

 

                                    湘潭市教育局

                               201556


附件1

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

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经常性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理想前途教育、民族精神教育、民主法制和安全教育等活动;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取得良好效果;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遵守社会公德;全班学生违法犯罪记录为零。

二、学习风气好

全班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了互帮互学、共同提高的良好学习风气,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稳步提高;在以课堂学习为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等课外学习活动;师生中无歧视或淘汰学习困难学生的现象,建立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活动开展好

班上同学能积极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艺体、科技竞赛或活动,且主动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在全市、全区或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科技创新大赛等文体活动中成绩优良,在各类主题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中均有突出表现;在本年度内,全班没有参加过一项市局或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一律不予评选。

四、班级建设好

全班同学有强烈的时代感和创新精神,有统一的集体生活准则、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班委会有例会和分工制度,实行干部民主选举制度,班级重大活动有记录;全体学生能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班级管理机制;师生关系融洽。

附件2

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热爱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现仍在班主任岗位上,成绩突出。参加过班主任培训或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二、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和“书香校园·莲城阅读季”活动,积极配合学校认真实施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日常行为等教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四、重视与家长的联系、沟通,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互融通。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五、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能和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六、注重自身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严于律己,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七、积极参加中小学德育生活化课题研究和成果推广,并取得一定成效。

 

附件3

湘潭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德育工作三年以上,成绩突出的政工团队干部、年级组长、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及其他从事德育管理工作者

二、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为人师表,甘于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思想,能针对学生实际开展工作,制定实施育人各项措施,在德育工作或管理,尤其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和开展“书香校园·莲城阅读季”方面成绩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强的影响和示范作用。  

四、积极推进“校园开放日”活动的开展,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积极开拓创新,善于把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具有现代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组织开展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有新的突破和创造。

六、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积极参加中小学德育生活化课题研究和成果推广,近五年内至少有一篇德育论文获市级以上荣誉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编辑: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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