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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韶山市委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2012年11月14日 10:43:52 来源:韶山华润学校 访问量:304
韶发〔2009〕18号
 
 
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潭发[2008]14号)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意义
1、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是地方振兴的关键。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建设教育强市,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民生之本,是实现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和谐之基。
——建设教育强市,是保持韶山教育优势的重大举措。改革开放以后,我市教育蓬勃发展,各类教育发展水平稳步提高。要继续保持和强化这种优势,必须优先发展教育。
——建设教育强市,是加快富民强市的战略选择。韶山“五个示范工程”建设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两型社会”,都必须依靠教育来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应时代要求的新型人才。
——建设教育强市,是提升人民群众素质的根本途径。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选择。
二、建设教育强市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教育改革,整合教育资源,加大教育投入,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教育实力,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格局,构建具有韶山特色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学习型城市与创新型城市,为推动“五个示范工程”、“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3、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大教育投入,努力夯实教育基础,实现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全面提升。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和学校之间的差距,重点关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城市困难群体的教育权利,努力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推动教育的均衡化、优质化、公平化进程。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立足实际,着眼未来,紧扣“五个示范工程”、“两型社会”建设,用国际化的视野,更新发展观,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深化教育改革,把韶山教育办成鲜活的教育。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以人人享有充分教育权利和高质量教育权利为目标,努力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本着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目标,努力培养具有开拓意识、创新精神、能够终身发展的创新型人才。
——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法制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服务经济的原则。围绕富民强市目标,围绕推进“五个示范工程”、“两型社会”建设,大力培养适应韶山社会发展要求的创新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使各种智力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建设教育强市的主要目标
4、主要目标:通过5—10年的努力,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位居省、市前列,支撑和保障教育发展的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
到2015年的具体目标为:
——基础教育质量有大的提高。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含职高)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98%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益。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大的突破。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全市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1所,省示范性职教中心1个,省级精品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实训基地1个;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3000人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70%以上。建成2所以上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全市新增从业人员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教育贡献力有大的飞跃。大幅提高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使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建设教育强市的工作重点
5、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科学发展义务教育。
——进一步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力度。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的特点,制订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方案,使全市学校布局更趋合理。
——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和质量标准,制定合格学校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合格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严格执行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坚决禁止办重点班、校中校、实验班。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大力完善学校配套建设。
——着重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实施农村学校改水改厕工程和教职工工作用房建设工程。每个乡镇建成一所合格的寄宿制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全市农村中小学学生寄宿率达到30%以上,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大力加强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每所中学和中心小学建成卫星接收系统或宽带网,所有小学建立接收点,90%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办学条件。
——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完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就读工作。
6、加快韶山学校建设发展,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加快韶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主席题名学校的关注和支持,加快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亮化、美化好校园,将学校建设成为有浓郁主席家乡风味,独具地方特色的学校;坚持走联合办学之路,与湖南师大附中等名校联合,吸取先进学校的教学理念和管理办法,实现资源共享,提升学校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师资结构和生源结构,千方百计留住优秀教师和优秀生源,深入推进课程和教学方式改革,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和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性评价机制,建立学生学业、升学、就业、行为和心理指导制度,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提高。
7、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大力发展幼儿教育。
——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创办幼儿园,农村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办好镇泰幼儿园,形成以政府办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体系。
8、以培养新型实用人才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加强职教中心、职业中专建设,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与就业一体化,基本实现普职招生比例1:1。加强农村地区“三教统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培养生产实用型人才和劳动者。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建立完善实习实训制度,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按照市场需求,特别是新型工业化的需要,着重培养数控技术、机械制造、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劳动者。
——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坚持依靠企业行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形成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各类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后备职工培育,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与指导。
五、建设教育强市的具体措施
9、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
——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完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负责教师管理工作。
——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扶持、鼓励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管理,建立激励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待遇,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全面实施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让学校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人才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报酬能高能低”的管理体系,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10、积极完善保障教育投入长效机制。
——依法保障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市政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加快教育发展的投入保障机制。“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市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市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市级配套经费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每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中的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其中每年新增可用财力的10%用于偿还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负债。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职业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依法建立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市政府每年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积极拓展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8号政府令,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确保按“三税”税额的3%和1.5%同时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精神,县城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提高部分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资产,处置后所得收益必须用于教育。加大教育发展基金的筹措力度。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投资领域。
——努力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基础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力度并提高补助标准,努力解决家庭贫困学生“入学难”问题。在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广泛开展捐献一日工资的助学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解决“就学难”问题。
1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充分发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作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和各学科教学中。坚持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品德、文明礼貌的养成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重视地方文化常识教育;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标准和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有关部门、社团组织要切实担负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立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的合作教育机制,帮助与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子女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等良好品格与行为习惯,并以身示范,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子女全面发展。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创建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
——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明确与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网吧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优化学校及周边育人环境。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向学生开放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丰富青少年节假日生活。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各类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感,积极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出版、传播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心理健康的凶杀、暴力及有色情倾向的内容。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推行学生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改革学校招生与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逐步推广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稳妥推进素质教育评估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人才培养的教育机制。
——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对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和安排,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工程、网络和多媒体手段,实现农村学校与薄弱学校资源共享,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
12、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加强师德建设。注重师德培养,提高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师德风尚,充分发挥教师表率作用。
——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加强市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市财政在预算内教育经费中安排师训经费,确保全市所有教师每五年轮训一次,确保每人次轮训不少于3个月的脱产学习。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为农村小学定向培养50名专科层次的教师。培养1名在全省享有盛名的“名校长”、5名在全国和全省有影响的各级各类“名教师”。
——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特殊人才的优惠待遇政策,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实行城镇教师到乡村定点支教制度,对支教的教师优先评聘高一级职务并实施特殊补贴。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师平均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选配好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进一步完善学校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制度,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积极深化中小学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具有韶山特色的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
——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实行民办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力度,确保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法律地位。完善相关政策,督促民办学校举办者保证学校教师的福利、工资和待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步增长。
13、努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开辟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名优教师赴先进地区进修渠道,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支持学校与国内外优秀学校的交流和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14、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形成关心和支持建设教育强市的强大合力。各级各部门都要坚决制止对学校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尤其是要杜绝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凡到教育系统进行的各种检查,必须事先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凡在教育系统收缴的各类罚款,上交财政后,由财政部门全额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免除教育系统各类收费项目的政府统筹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财政部门要保证教育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人事、编制部门要为引进优秀人才创造有利条件,政法部门要调优配备好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公安、文化、工商、综治等部门要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税务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发改委要积极为加快发展教育建设争取项目,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房产、规划等部门要依法减免学校建设的相关费用。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营造建设教育强市的良好舆论环境。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点支教制度。各联点领导、联点单位要把联点支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支教工作五项职责:一、支持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二、关心教师,帮助和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三、关心资助贫困学生入学;四利用行业、部门优势,切实为教育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和优惠政策;五、治理和改善校园周边环境,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强大合力。
六、加快教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5、落实领导责任制度。实施建设教育强市工程。市委、市政府建设教育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必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各乡镇的教育发展工作。
16、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在继续坚持对各乡(镇)政府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建设教育强市的评估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促进建设教育强市工作进程,将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纳入各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09年9月7日
编辑: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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