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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华润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施细则

2015年01月08日 14:07:25 访问量:278 作者:李玉

韶山华润学校《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施细则
  

    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细则。学校要以此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望全体教职工共同模范履行细则。

 一、爱国守法

第一条:认真学习、宣传落实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自觉落实课程计划。

第三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的全面创新与发展出谋划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四条:不巧立名目收取学生费用、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进行有偿家教、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二、爱岗敬业

第五条:爱校如家,把教育作为自己终生为之奋斗的事业,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改革,作“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自觉维护学校利益,积极为提高学校声誉做奉献。

第六条: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站在未来社会发展和为学生终生服务的高度,为学生的生存与发展奠基。

第七条:认真分析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和学生,按素质教育和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不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第八条:关爱学生,保护学生的健康成长,防止反动、黄色、封建、唯心等有害信息侵蚀学生的心灵,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正确上网,教会学生自我保护。

第九条: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使学生学会自尊、自爱、自强、自治,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做到思想上关心,学习上激励,生活上体贴,作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十条:关爱心理素质有障碍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做到不讽刺、挖苦、歧视他们。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主动关心家境特殊的学生,积极协助或协调,不让贫困、失爱的学生失学、辍学。

第十一条:主动协调学校、家长、社会各方关系,创设学生和谐、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对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现象,挺身而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化解,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教书育人

第十二条:遵循教育规律,科学施教,即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更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质,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教会学生做人。

第十三条:教育学生要有真心、有耐心、有细心,用真情感染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第十四条:引领学生观察、试验、探究,参加社会实践,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正确评价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

五、为人师表

第十六条:注重自身仪表形象,仪表端庄,气质大方,不着奇装异服。用自己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言行举止感染影响学生。

第十七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不要在考试(考核、评优)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将手机带入课堂。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在考试、考核、评优、评先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信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努力克服自身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以模范的言行维护和提升四小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十九条:教职工之间以成相待,谦虚谨慎,互帮互学,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职工在学校工作中的合力,创造事半功倍的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教职工之间相互维护教师在学生、家长、社会中的威信,不互相指责、拆台,自觉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积极伸张正义。

第二十一条:关心集体,牢固树立“校荣我荣,校耻我耻”的校本意识,自觉维护和提高学校声誉,杜绝有损学校荣誉的行为和现象的发生。积极营造学校教职工之间团结协作、干群之间向心力强的良好氛围,增强学校内部的凝聚力。

六、终身学习

第二十二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不断充电,以适应当今和未来社会适者生存的发展潮流。

第二十三条: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主动承担教科研的专题研究任务,主动撰写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自身的知名度。

第二十四条:坚持岗位练兵,自我磨练,虚心求教,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探索知识与能力、教与学的关系,寻求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新型教学方式。做到激发兴趣“我要学”,授之以渔“我会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韶山华润学校

2014.9

编辑: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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