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华润学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实施课程改革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为充分发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评价机构
1、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价领导小组)。
(1)成立评价领导小组:
韶山华润学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强(校长、书记)
副组长:李玉 (德育副校长)、文静(教学副校长)
成员:汤宇(政教主任)、胡勇(教导主任)、陈晓春(团支书)、 苏海杰(班主任代表)、彭宇清(科任教师代表)、家委会代表1人
(2)工作职责:
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认定班级评价结果;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与投诉;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2、下设两个小组:
(1)班级评价小组:
①组成人员: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评价小组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要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给被评价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
韶山华润学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7班 苏海杰、 8班 冯晓燕 、 9班 赵蓉
成员: 杨 柳 王娜莎 蒋 双 张子晓 刘章平 沈楠忠
②工作职责: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2)学校监察小组
①组成人员:学校行政人员、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委员会代表(毕业生家长须回避)。
韶山华润学校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监察小组
组长:赵强
成员:李玉、文静、汤宇、陈晓春、胡勇、苏海杰、彭宇清、
学生代表1人、家委会代表1人
②工作职责:监控评价过程,接受学生、家长咨询,保证评价工作的规范、透明、客观、公正。
3、工作要求
(1)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湘潭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评分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全面、科学,评价的方法简单、易行,评价的结果客观、公正。
(2)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始的前一周,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向被评价班级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作相应的替换。
二、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任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
三、评价办法
每项评价均进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价。
1、学生自评指学生根据评价标准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自我评价。
2、同学互评指互评小组对照评价标准对全班同学(不包括本人)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指班级评价小组的教师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对学生进行客观和公正的评价。
4、对评价的结论,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经过更为广泛的调查和讨论后作出结论。
5、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6、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监察小组负责调查与处理,并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作出答复。
7、可充分利用计算机等现代技术设备和手段开展评价工作的研究,使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不断科学化、现代化。
四、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等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毕业生的35%,B等不高于50%,C等不低于13%,D等控制在2%以下。如因特殊情况需突破A等比例,必须由学校统一报市局,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4)《湘潭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进入学生档案。
五、有关要求
1、于5月15日前完成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5月20日前将《湘潭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见附件2)、《湘潭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见附件3)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上交教育局教育股。
3、纸质材料要求盖单位公章,电子稿统一使用Excel格式。
附件:
1、湘潭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湘潭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
3、湘潭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计表
韶山华润学校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