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
转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度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湘教发[2010]4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参省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成果奖项的申报程序、格式及要求均按《关于评选2013年度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文件附后)。
二、各类成果申报名额分配
1、湘潭县和湘乡市初中、高中研究性学习成果奖各报5项;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各报2项;优秀组织奖各报4项。
2、雨湖区、岳塘区和韶山市小学、初中研究性学习成果奖各报4项;高中研究性学习成果奖各报1项;优秀组织奖各报3项。
3、市直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研究性学习成果奖、优秀组织奖各报1项。
三、工作要求
1、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要加强组织申报,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申报程序,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2、请县(市)区教育局,经开区、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申报汇总表》于2014年4月22日前统一送至湘潭市教科院807室。《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稿请同时发送到wqj1****@163.com。
3、市教育局不接受个人自行申报。
联系人:王歧奖;联系电话:151****5758。
湘潭市教育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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