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华润学校课堂巡查细则
为加强我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课堂教学行为,保证课堂正常教学秩序,提升课堂教学效率,实现教风、学风的良性循环,特制订“韶山华润学校课堂巡查细则”。
一、巡查组成员
组长:李玉
成员:文静 邹艳平 赵海亚及行政值班人员
二、巡查人职责
1、每天不定时巡查课堂,并及时填写《课堂巡查情况记载表》。
2、发现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和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便整改。
3、发现重大的或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
4、汇总每星期的巡课记录,及时上交教导处。
三、巡查范围
1、教师是否按课表持教材、教案(导学案)上课,教学辅助设施是否准备完好、运用适当,是否完成教学任务。
2、教师上课是否有迟到、早退、打电话、吸烟、嚼槟榔、坐着上课等现象,课堂上教师仪表是否整洁、有无不当穿着(如穿拖鞋、背心等现象)、有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3、教师教学是否认真负责,组织教学如何;学生是否有大面积睡觉、讲小话及吃零食、玩手机、看课外书等违纪现象。
4、教师是否按照课程表上课,是否有私自调课、安排自习或请人看堂、代课等现象。调课应在教导处备案,病、事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5、实验课是否准备充分,是否按照要求完成教学,并做好相关记载。
6、科任教师是否清点到堂人数,学生请假是否有假条及班主任批示;科任教师是否将学生迟到、旷课等现象做好记载并及时告知班主任,协助处理。
7、体育、文体、信息、综合实践等活动课教师是否有“放羊式”教学行为;自习课是否布置好学生学习任务,是否有值日干部管理班级。
四、巡查形式:巡查课堂、观看监控室
五、处理办法与说明
1、巡查组不定时进行抽查、巡查课堂,凡发现违规者:提醒----交谈----批评----记录在案,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多次违反者将影响期末奖励性绩效工资。
2、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空堂、旷课等现象,凡违反者,作旷课处理。
3、三次迟到记为一次旷课,三次提前下课记为一次旷课。
4、清点学生人数、课堂组织纪律管理等由当堂任课教师负责,不得把清点学生人数、课堂组织纪律管理等交由或推卸给巡查人员。
5、其它情况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6、本细则检查情况将与学生民意调查、教学计划、备课等业务档案,一并作为教师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韶山华润学校教导处
2012年9月